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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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工 | ||
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
一、先自行評估是否符合資格可以申請僱用外籍幫傭?
一般以醫師所開立的外籍監護工診斷書之巴氏量表分數為基準,巴氏量表主要是評估被照
顧者之生活功能狀況,包括以下10點:
1.是否可以自行進食或需人協助
2.是否可自行坐起或需人協助
3.個人衛生盥洗是否需人協助
4.如廁包含穿脫衣物擦拭沖水是否需人協助
5.洗澡是否需人協助
6.平地走動是否需人協助
7.上下樓梯是否需人協助
8.穿脫衣物鞋襪是否需人協助
9.大便控制情形
10.小便控制情形
每一功能以完全無法自行做到給予0分,需別人協助給予5分,可自行做到者給予10分,分
數加總起來需35分以下(含),並須勾選需24小時照護,若超過此一分數,醫師需於診斷書
上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需24小時照護之事實原因,另也可以用身心障礙手冊直接至長期照
護中心申請,但需符合公告的十個項目之一,且等級達重度以上,其項目如下:1.平衡機能障礙2.
智能障礙3.植物人4.失智症5.自閉症6.染色體異常7.先天代謝異常8.其他先天缺陷9.慢性精
神病10.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二、至醫院申請外籍看護工需準備哪些資料?
申請外籍監護工之診斷書及傳遞單、求才登記表單,本院診間都有提供,您只需自備被照
顧者之照片二張及填寫求才登記表及雇主基本資料即可。
三、醫院如何作業?
請您一定要帶被照顧者(病患)親臨醫院就診,主治醫師填寫完診斷書及評估巴氏量表功能
後,診間小姐會給您批價單及診斷書,請您先至批價櫃檯繳費後(一份1300元),記得一定
要到門診3樓輔具中心讓治療師再次評估巴氏功能量表,也請您填寫完求才登記表及傳遞單
基本資料即可,社工課承辦人員會將用印後之診斷書影印一份寄至雇主通訊處,另一份影
印郵寄至被照顧者現居地址之當地長期照護中心。
四、後續該如何作業?
約5-6天後,長期照護中心會跟您聯繫,主要是先推介您僱請國內看護員,若推介不成則將
您申請資料轉送勞委會再由勞委會核發招募許可函給您,同時您必須將醫院郵寄給您的診
斷書委託給您信任的仲介公司辦理。整個引進流程從您申請到入境約需兩個月外籍看護工
才能到您家照顧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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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表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申請標準 |
一、平衡機能障礙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二、軀幹障礙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三、智能障礙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四、植物人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五、失智症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六、自閉症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七、染色體異常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八、先天代謝異常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九、其他先天缺陷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十、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十一、精神病 |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
家庭幫傭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3條第2款之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 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3條第2款之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重新招募、遞補或承接外國人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 有年齡3歲以下之3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
二、 | 累計點數滿16點者。 |
一、 | 有年齡6歲以下之3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
二、 | 累計滿16點者 點數。 |
養護機構看護工
申請條件:
一、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二、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
人數如下:
一、 | 前條第1款之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 |
二、 | 前條第2款之機構或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 |
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