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資格簡單、請立即來電02-77160395 & 0935-916-529洽詢應備條件.

監護工 
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
一、先自行評估是否符合資格可以申請僱用外籍幫傭?
一般以醫師所開立的外籍監護工診斷書之巴氏量表分數為基準,巴氏量表主要是評估被照
顧者之生活功能狀況,包括以下10點:
1.是否可以自行進食或需人協助
2.是否可自行坐起或需人協助
3.個人衛生盥洗是否需人協助
4.如廁包含穿脫衣物擦拭沖水是否需人協助
5.洗澡是否需人協助
6.平地走動是否需人協助
7.上下樓梯是否需人協助
8.穿脫衣物鞋襪是否需人協助
9.大便控制情形
10.小便控制情形
每一功能以完全無法自行做到給予0分,需別人協助給予5分,可自行做到者給予10分,分
數加總起來需35分以下(含),並須勾選需24小時照護,若超過此一分數,醫師需於診斷書
上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需24小時照護之事實原因,另也可以用身心障礙手冊直接至長期照
護中心申請,但需符合公告的十個項目之一,且等級達重度以上,其項目如下:1.平衡機能障礙2.
智能障礙3.植物人4.失智症5.自閉症6.染色體異常7.先天代謝異常8.其他先天缺陷9.慢性精
神病10.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二、至醫院申請外籍看護工需準備哪些資料?
申請外籍監護工之診斷書及傳遞單、求才登記表單,本院診間都有提供,您只需自備被照
顧者之照片二張及填寫求才登記表及雇主基本資料即可。
三、醫院如何作業?
請您一定要帶被照顧者(病患)親臨醫院就診,主治醫師填寫完診斷書及評估巴氏量表功能
後,診間小姐會給您批價單及診斷書,請您先至批價櫃檯繳費後(一份1300元),記得一定
要到門診3樓輔具中心讓治療師再次評估巴氏功能量表,也請您填寫完求才登記表及傳遞單
基本資料即可,社工課承辦人員會將用印後之診斷書影印一份寄至雇主通訊處,另一份影
印郵寄至被照顧者現居地址之當地長期照護中心。
四、後續該如何作業?
約5-6天後,長期照護中心會跟您聯繫,主要是先推介您僱請國內看護員,若推介不成則將
您申請資料轉送勞委會再由勞委會核發招募許可函給您,同時您必須將醫院郵寄給您的診
斷書委託給您信任的仲介公司辦理。整個引進流程從您申請到入境約需兩個月外籍看護工
才能到您家照顧病患。
 
 
 

2.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表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申請標準

一、平衡機能障礙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二、軀幹障礙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三、智能障礙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四、植物人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五、失智症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六、自閉症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七、染色體異常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八、先天代謝異常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九、其他先天缺陷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十、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十一、精神病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家庭幫傭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3條第2款之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 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有年齡3歲以下之3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二、 累計點數滿16點者。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3條第2款之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重新招募、遞補或承接外國人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有年齡6歲以下之3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二、 累計 點數 滿16點者

養護機構看護工

申請條件
一、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二、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人數如下:

一、 前條第1款之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
二、 前條第2款之機構或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

 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